谢明中和私人老板结为利益共同体,双方的“交情”越来越深。2005年6月,陈粤民、谢福永承建文昌市文建路人行道改造工程。2005年9月,在谢明中的帮助下,陈粤民、谢福永得到了2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款。2005年10月,为感谢谢明中在及时拨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和支持,谢福永在文昌市维嘉国际大酒店的客房里,送给谢明中人民币50万元。修路是看得见的政绩,但并不像谢明中自己口口声声说的是为了“造福文昌人民”,他每次都没有“白忙活”,仅从陈粤民、谢福永处得到的回报就有人民币175万元、港币10万元。
除了工程发包,卖官是谢明中又一敛财手段。2006年,文昌市政府换届选举前夕,时任文昌市财政局长的黄壮,为得到副市长的位子,于当年10月、12月间,先后两次送给谢明中港币30万元,后来如愿以偿。
文昌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昌中学校长谢晋锯,为保住含金量很高的官位,从2003年至2007年,先后8次送给谢明中人民币25万元、港币2万元。
谢明中不仅贪财,也很好色。文昌市的干部群众发现,一些有姿色的小学女教师、女高中毕业生、酒店女服务员陆续被谢明中非正常地安排进了公务员队伍。终于,有人不断地向各级纪检部门和有关领导举报谢明中的贪腐问题,谢明中的“政治明星”生涯于是走到了尽头。
警惕“权力变成犯罪的工具”
谢明中用10年时间从正处级升到正厅级,10年后又身败名裂,起落都很剧烈。把他多年来台上台下的言行进行对比很能发人深思,警示人们要十分关注“政绩光环”下的腐败。
初到文昌,谢明中就叮嘱干部们不要“经济搞上去,干部倒下去。”他起劲塑造自己“能干事”的“清官”形象,吹嘘自己“来文昌没有带一个亲人,也没有一个亲人在文昌做事,没有谋一点私利。”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谢明中在被审查期间写下的长达41页、1.2万多字的忏悔书中说:“到文昌后,我大权独揽,以党代政,一人说了算,私欲无限膨胀。把党的宗旨丢到脑后,工作之余,思想大多进入了敛收钱财的喜悦海洋。一个一个地收,一万一万地攒,终于使自己从一个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一名腐败分子。”谢明中承认,“我没有珍惜好自己的前途,而是把职务和职务拥有的权力,变成了犯罪的工具,变成了向别人收受金钱的工具。”
曾几何时,谢明中豪情万丈,亲手策划了一起“造神”运动,甚至把自己高高凌驾于百姓之上。2003年3月,文昌市委换届选举,谢明中在一次大会上煞有介事地说:“文昌人民选我当书记是文昌人民的福气,文昌人民不选我当书记是我的福气。”
海南省纪委常委苏贵昌认为,谢明中为什么能够为所欲为?原因在于他大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监督缺失。
一位网友评论说,像谢明中这样喜欢作秀表演的官员并不少见。因滥用职权被判刑5年的四川省工商局原局长李太银,不但发表了《碑魂》《梦魇》等长篇反腐小说,而且发明了“10-1=0”的廉政公式,即“我们哪怕用十分之一的权力谋私,就会丧失全部的威信”,俨然一副清官模样。
勿忘,从“政治明星”到“权力犯罪”,不足一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