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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专项调研显示高校腐败频发引人深思
发布时间 : 2008-10-21 点击量:

8月22日,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海婴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总计折合人民币1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成立,但其具备自首情节且犯罪赃款全部追回,遂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李海婴案发前担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省人大代表。2006年被湖北省纪委“双规”,同年11月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经济犯罪一案由咸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6年间,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案发后省纪委追回其赃款1068万余元、3万美元,省检察院追回其赃款430万元)。

  最后,法院认定,李海婴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罪。其中,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占公款811.5万元;受贿214.5万元人民币,4万港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44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李海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湖北省纪委提供的资料,近年来,湖北地区就有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原党委书记吴国民、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武汉大学原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学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其泰等十几名高校领导干部倒在权钱交易上。

  湖北省检察院的一项专项调研表明,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成为高校领导腐败的“重灾区”。


原作者:思源廉政网
来 源:思源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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