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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 2006-11-27 点击量:
中央纪委、监察部、安全监管总局就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11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会议介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10月30日监察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和2006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天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发布会上指出,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作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了党和政府反腐败工作之中。《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和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强决心。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尤其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来说,是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将有利于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有利于打击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坚定信心,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发布会上指出,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体现;是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和运用《暂行规定》的能力和水平。要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把对《暂行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暂行规定》颁布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暂行规定》的权威。要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等行为。对安全生产工作阳奉阴违,搞形式主义,对人民群众的生命漠不关心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要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作为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重要环节来抓,拓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要把事故查处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逐步建立防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干以胜主持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出席发布会。



原作者:监察部
来 源: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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