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纪律审查”一词全面取代了“办案”、“查办案件”的提法。
以往,纪检机关习惯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称作“查办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逐渐淡化这一提法,将之改称“纪律审查”。
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称谓变化,意味着对党章规定的回归,对本职工作的聚焦;意味着理念观念的变化,方式方法的创新;意味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惩就是治、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称谓变化的背后,是认识和内涵的深化,是惩腐力度的加大和工作标准要求的提高,体现了纪委职能的重大转变。
回归党章要求,深度聚焦“维护党纪”这一本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检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重要的监督责任,必须充分发挥作用。
“依据党章规定回归本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王岐山同志带领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央纪委积极推进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纪委管的事情交出去,着力改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增加紧紧围绕主业履行职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把该纪委干的工作紧紧抓起来;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改进方式方法,抓住节点纠“四风”,紧扣“四个着力”强巡视,以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深化“三转”,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有效解决了纪检机关工作发散、责任不清、职能错位问题,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
聚焦聚焦再聚焦,深化“三转”无止境。作为纪检工作的核心内容,查办案件工作当然也在“三转”。把“查办案件”改称“纪律审查”,就是这项工作深化“三转”的一个具体体现。
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既有联系,更有区别。
无论“查办案件”还是“纪律审查”,都要对党员干部、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这是“查办案件”、“纪律审查”的核心。
但是,在“查办案件”的语境下,容易让人将这项工作混同于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纪法不分。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纪检机关把目光盯在违法行为上,忽视对违纪行为的审查,履职出现错位,也泛化了职能、淡化了本职。
改称“纪律审查”,明确了这项工作是党内审查,不是司法检控,突出了纪委的“执纪”特点,强调了纪委“维护党的纪律”这一本职,是依据党章规定对纪检机关职责定位的深度聚焦。
名称反映职责,也体现工作方向。纪律审查,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就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以纪律和规矩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
相较于“查办案件”,“纪律审查”定位更为准确,有收有放,延伸拓展了纪检工作的深度和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