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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9-08-30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办法

(经 2019830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西交党发〔201925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人选由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党组织共同酝酿产生。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由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兼任。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每年向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接受校纪委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校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保守工作秘密。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组织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监督“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三)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监督领导班子决策过程。对落实学校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等方面的情况做好记录,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

(四)监督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紧盯节假日、招生、开学、毕业等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六)受理所在单位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学校纪委汇报。

(七)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调研,及时向学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反馈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学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做好谈话提醒、线索处置和案件调查工作。跟踪了解所在单位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提供帮助和教育。

(九)负责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所在党组织书记出具对本单位产生的干部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时应当征求纪检委员意见。

(十)带头学习党纪党规,特别是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制度,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提高履职本领。

(十一)完成学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一)二级党组织应为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纪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纪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参加有关培训;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安交通大学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西交纪〔2016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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