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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7-04-19 点击量:

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工作方案

(经2017419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西交党发〔201711

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针对中央巡视监督指出的学校纪委落实“三转”不到位,监督工作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立行立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内涵

2014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指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201410月,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王岐山同志多次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要先正己。

转职能,就是要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业务主责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落实好监督责任。转方式,就是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效。转作风,就是要加强调查研究,紧跟上级要求,以优良和踏实的作风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不断构筑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

二、整改措施

根据《党章》对纪委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委专责监督的要求,落实“三转”措施如下:

1.转职能。梳理排查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或领导小组情况,决定退出11个,继续参与确有必要参与的13个。(见附件)

纪检监察部门退出后, 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需要补充的,由业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另行研究。

2.转方式。一是转变监督方式,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对采购招标、招生录取、创新港建设等进行现场监督,不再在业务部门的管理过程资料中签字,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独立实施监督,体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转变纪律审查方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快查快结;通报学校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发案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3.转作风。坚决克服监督执纪的“宽松软”现象,不断实现执纪“严紧硬”。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管理监督,严防“灯下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执纪能力。

三、工作要求

1.“三转”后,纪委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监督检查党规党纪的执行情况;检查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督促堵塞漏洞;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发现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问责。

2.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相关部门及单位要转变观念,按照业务相关性和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业务监管责任。

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肩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单位履行监督责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执纪、监督、问责主业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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