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院党委举行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中国”专题报告会,邀请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特约研究员、陕西省委组织部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中国宣讲团”成员、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王保民教授作了《深刻领会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法治精神推动各项工作》的主题报告。报告会由党委副书记尚玉钒主持,在院教职工党员、学生党支部委员以及学生党员代表等参加了报告会。
王保民教授对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其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如何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王教授在报告中指出,《决定》颁布的意义非常重大,是我们党做的第一次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它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是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应当说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孙卫书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王教授为我们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决定》的颁布对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我们党增强执政能力的重大方针和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认真践行《决定》精神,用法治的思想和理念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
通过这次报告会,使大家对《决定》的主要精神有了基本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对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