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纪委、各学院监察组(室):
为了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纪检监察理论和工作实践研究,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更好地保障和服务于学校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学校纪委、监委决定于12月下旬召开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研讨会暨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表彰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参会人员及相关要求
1.本次研讨会参加人员为校纪委委员、监委委员、特邀监察员,以及各分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2.各分纪委、监察组(室)应提交纪检监察工作论文或经验交流材料在研讨会上进行交流,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推选条件及有关要求
各分纪委、各学院监察组(室)可推荐1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校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和纪检监察事业,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决维护党的章程。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较强的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执纪水平,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3.在惩防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查办案件、执法监督、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带头树立并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清廉。
(二)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活动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1.各分纪委、各学院监察组(室)推荐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人选,须经分党委同意并在《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呈报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于12月15日前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呈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纪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发送到纪委办公室部门信箱。
2.各分纪委、各学院监察组(室)上报的评选材料,经校纪委办公室协同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评定。评定结果在校纪委监察处“思源廉政网”上公示三天。
3.评定结果公示期满后,报经校纪委、监委全委会审议通过。
三、表彰及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附:西安交通大学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呈报审批表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交通大学监察工作委员会
2009年11月17日
原作者:思源廉政网
来 源:思源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