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公务交往中的馈赠行为、杜绝各种不良现象,管理学院党委、纪委制定下发了《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关于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上交的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关于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上交的规定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九日)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促进我院廉洁办事之风的形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7号)及我校《关于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西交党发[2001]40号),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干部、教师、职工在MBA、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生招生、教学与管理及其他行使与业务职权相关的工作交往中(不含亲友间的交往),一律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按本规定登记、上交。
二、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的礼品,除价值较小的外,均需登记、上交。
1、一次收受礼品按市场价值合计在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受礼人必须填写《礼品登记表》交学院办公室,礼品在登记后返还受礼人(需签字);
2、一次收受礼品按市场价值合计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并将礼品上交学院;
3、未能拒收的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学院。
三、按规定应当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受礼人必须自收受之日起(如在外地接受礼品自回到学校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连同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一并交学院办公室。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应在登记、上交时说明原由。
四、学院办公室对于收交的礼品,应在一个月内按如下规定做出处理。
1、适宜办公用的物品或高级工艺品等,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入账后留学院使用;
2、其它高档耐用物品按规定上交学校,或报请学校批准、登记入账后留学院使用;
3、一般日用品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等,也可折价处理给受礼人;
4、不易保存的礼品(食品、烟酒、水果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可折价处理给受礼人,或用于学院公共事务;
5、收受礼品折价处理后的收入,以及收交的礼金(含有价证券)上交学校。
五、学院党委秘书作为经办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本单位礼品登记、收交、保管工作;
2、根据本规定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对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进行处理;
3、负责将收交礼品处理后收入的款项和收交的有价证券兑换后的款项上交学校财务处,交款凭证原件交学院财务室,复印件留学院办公室存档;
4、负责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登记、上交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并且每年一次将《礼品登记统计表》上报校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将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登记、处理情况在学院内公布。
六、凡违反规定不登记和不如实、不如期登记上交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所收受礼品予以追缴;对继续视频聊天隐瞒事实真相的,除收缴所收受礼品外,按照党纪、政纪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处理收交礼品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学院纪委负责对礼品登记上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作者:管理学院
来 源:思源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