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近期,经西安交大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正式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简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分别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学校党委继《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之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和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又一重大举措。
此次审议通过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从主体责任内容方面列出清单:厘清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正风肃纪、监督管理、支持保障、示范表率6个方面19项责任。从工作机制上进行创新,拟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廉政责任“签字背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班子廉政谈话和约谈、开展二级单位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完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以及完善检查考核制度等,以期通过一系列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不断丰富具有交大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要求全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领导班子成员有效分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一岗双责”原则,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此次审议通过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全校纪检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协助党委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指出全校纪检系统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查信办案、教育问责、自身建设5个方面的19项监督责任;要求全校各级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强调了学校将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依照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作出处理。
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起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行到位、问责追究的责任落实体系,为学校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有力抓手和依据,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细化、硬化、实化,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