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西安交大开展了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登记审批工作。
学校要求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如实地填写《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登记表》《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学校党委将依照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兼职进行审批。凡未被批准的兼职,领导干部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3个月内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学校纪委将对学校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纠正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兼职行为均视为违规兼职,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