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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 2008-07-22 点击量: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改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西交党发(2008)18


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

2005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学校党委、行政按照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我校惩防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当前,学校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挑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全校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党组、陕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我校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更加完善有效,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管用,监督机制更加规范完备,源头治理更加深入细化,校园廉洁文化风气更加浓厚,惩处腐败更加有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师生员工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1.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学校党委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会议,作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校行政领导班子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指导和督促分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规范学术权利的运行和监督机制。

  4.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5.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主动争取学校党委、行政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

  6.各院(部)、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和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坚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继续完善学校、学院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学院(部)、直属和附属单位要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

  8.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在资产经营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资产经营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报教育部批准和省教育纪工委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所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校办企业的股份。未经学校党委批准,校管干部一律不得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任职、兼职兼薪。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校内独立法人单位巡查制度。

  9.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校管干部任用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和完善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校内独立法人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由校党委向独立法人单位委派纪委书记。学院、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任用干部,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实行票决制。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任用干部前,要书面征求分纪委的意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用过程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轮岗交流、任职回避、挂职锻炼、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制度。对于组织、人事、基建、规划、财务、物资设备采购、招生、校办企业等的主要领导和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换岗交流。

  10.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学校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和二级单位会计委派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学校每年向校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学院、直属与附属单位每年向二级单位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对财务的审计力度。从严从重整治“小金库”和“账外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加强校内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各院(部)、直属和附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务津贴(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审核批准。

  11.加强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和监督。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和新校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完善成本控制体系及机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实行基建、修缮项目统一归口管理,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设立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任何人都不得违规干预基建、修缮招投标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完善基建、修缮工程廉政制度,规范基建、修缮工作流程,明确基建、修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大力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尤其对认质认价、变更签证等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审计监督,开展对基建、修缮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12.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各项采购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学校采购办公室管理职能,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器材、图书、药品和医疗器材等大宗物质的采购招标,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应严格控制免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违规干预招标工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防治商业贿赂。开展物资设备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院(部、处)和直属单位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和监控机制。

  完善煤炭、粮油和副食品采购招标制度。完善对各个单位水、电、暖的计量收费制度,加强管理,节能降耗。

  13.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将各类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和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加强对“985”、“211”等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

  14.加强校办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激励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待遇与企业经营业绩密切挂钩的制度,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按法定程序确定,报学校备案。建立健全资产运作的监控机制及纪检监察监督融入校办企业内控机制,选派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的干部进入监事会,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增强监事会的监督效果。建立完善资产经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所属企业应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考评、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用房的出租和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院所及部处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

  15.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改革和完善特殊类型学生的招生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学生招生行为,不断提高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6.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进一步加强学生奖、助、补、贷、勤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7.加强附属医院管理和监督。附属医院要严格执行《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要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建(修缮)工程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物资设备采购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治商业贿赂。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插手、干涉院内各类招标采购工作。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监控保障体系,预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18.加强基础教育管理和监督。社会教育、基础教育党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要求,推动附属中小学办学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附属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招生收费管理,加强对附属中小学各类收费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治教育乱收费,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附属中小学要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制度,建立健全招生、收费、经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9.加强行政监察监督。深化改革,依法规范学校行政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学校设立行政监察委员会,二级单位设立行政监察组,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等制度。围绕学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察工作,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教职工利益等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20.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党内监督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完善校务、院务公开制度,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校(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强化特邀监察员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学校各项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21.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党委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坚持对新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各分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教育。

  22.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坚持和加强对校园规划、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招生、后勤、校办企业、附属中小学以及附属医院等单位重要岗位、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题廉洁教育,预防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23.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规范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

  24.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利用学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以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教育,建设校园廉洁文化。

  (四)坚持惩防并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5.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插手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和修缮工程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干股等行为。加大对“小金库”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6.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各级办案人员培训,规范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单位案件查处制度,规范办案行为,加强对二级单位办案工作的指导、督办、协调和审核。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纪律处分制度,建立健全外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力并重的意识,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复核制度,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查处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27.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查找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规范管理和制度创新。坚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贯彻落实本意见及《西安交通大学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学校每年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把各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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