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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 2005-10-11 点击量: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

20051011日校党委常委会第101次会议通过)

(西交党字[2005]8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及《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加强和改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校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修订尚不完善的制度,增补原来缺失的制度,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2.按照突出重点,既有系统性又有操作性,管用、好用的原则,2005年~2007年,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构建民主、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2008年~2012年,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立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3.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2005年,结合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将《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并完善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处级干部培训班重要培训内容的制度。2007年年底前,初步建立起领导干部“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4.加强党委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按照中央及教育部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并完善党委中心组每学期安排一次以上反腐倡廉内容学习的制度,联系学校实际,务实忌虚。

5.坚持并完善每年初党委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制度,总结上一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工作。

6.坚持并完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对新任处级干部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的制度,坚持新任处级干部与组织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

72005年起,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对掌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82006年起,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学工部、思政室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大宣教的整体合力。

9.开展反腐倡廉集中宣教活动。2006年起将每年10月定为我校“反腐倡廉宣传月”,集中校内各种媒体资源,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使廉政教育真正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102006年起,以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重点,结合教师节,每年9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教育活动。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依法从严治校

11.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2005年修订《西安交通大学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在充分发挥以专家为主的各种辅助决策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制度。

12.推行党务公开。2006年,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13.落实校务公开。2005年,制定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各院(部)、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落实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责任人。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14.规范公务行为。根据《廉政准则》和《公务员法》,2006年制定《西安交通大学公职人员公务行为的若干规定》,规范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

15.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精神,招生办、研究生院及教育集团等有关部门要针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建立预防和制约制度。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62005年起,教育集团、研究生院要依法规范异地办学、网络学院、城市学院、职继学院专升本等办学行为,加强对各类办班管理。加强对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的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

17.深化校内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差额选举、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听取纪检部门意见等制度。对于组织、人事、财务、重条、基建、招生、后勤等重点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18.深化学校人事、工资和住房制度改革,在涉及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办理。

19.规范财务管理。坚持和完善由财务处牵头的年终财务大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杜绝“小金库”。

20.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完善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尤其是对施工单位入围、专家评委产生、变更签证、认质认价、资金结算等环节,制定易于操作、便于监督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专家库、产品信息库和商家信誉库。

21.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的有关制度。形成信息公开、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物资采购机制。

22.经管中心对学校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修订完善《西安交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

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校办产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理顺学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学校企业出资人代表,重新确立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学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

2006年年底前,组建西安交通大学资产公司,并完成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的工作,学校以投入到资产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要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及奖惩办法。

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3.进一步完善《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调配管理办法》,规范住房管理,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制定《水电煤气暖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节能降耗。

24.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和《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制定规范学术行为的管理办法。

25.建立健全问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廉政工作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党委书记与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四、完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6.加强校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坚持党委常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两个分管单位或联系学院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每年一次的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会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7.坚持和完善两年一次的校级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业绩、廉政勤政情况以及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情况等,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评议监督。

28.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认真执行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一把手”每年至少一次同班子成员谈话制度以及党委常委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谈心活动。

29.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校纪委研究制定对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有关办法。

30.加强对院(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2006年起,建立院(处)级领导干部两年一次的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的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的运用。建立对院(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布。

31.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对各学院、处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有效考核和监督的制度。

32.纪委监察处要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学校资产运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的监督。

33.经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学校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

34.配合管理重心下移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对学院、各处级单位的上下级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财务处不断完善学校对二级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

35.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增加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36.大力推进行政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改善行政管理,逐步推行引咎辞职制度。

37.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推行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和领导干部在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38.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并落实行政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实施监督的机制。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

39.坚持和完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与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研究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40.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下发的《2004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集中整治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问题,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五、查处腐败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41.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和教育功能。结合我校实际,今后继续重点查处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后勤产业、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

42.严明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意见》。2005年,制定出《纪委监察处查办案件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和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省教育纪工委汇报。落实教育部“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办结后,及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进行警示教育,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

43.坚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鼓励实名举报。贯彻《西安交通大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试行)》,保护举报人。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

44.强化责任追究。对于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工作重大延误和学校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件,要及时立案调查。修订《西安交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45.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工作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起与省、市、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机关联系制度。到2010年,逐步形成与省、市、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机关共同预防我校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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